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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洪秀瑛/台北報導】

陳美鳳與David撕破臉,過來人李明依當初和美籍老公Peter Henderson也在紐約登記結婚,11年的離婚之路辛苦,她昨說:「他們沒小孩較簡單,不知道男方(David)要什麼。若要錢,女方就要懂得找律師保護自己權益。」陳陷「分產」大戰,兩律師提「護產」方針,邱彰建議陳先在台灣訴請離婚;吳宜臻說台灣民法有明列公平原則,陳可提拒絕二分之一(一半財產)請求保障權益。

李明依說,當初她若打離婚官司就不需歷11年才離成,她不想撕破臉才沒打官司,她走私下協議路線,礙於條件一直談不攏,「我堅持只要小孩,不要分他財產,所以沒贍養費問題。」婚後,她幫忙付房貸及生活費等,約拿出上千萬。她說,因陳美鳳在紐約登記,若男方訴請離婚,陳較吃虧,近9年累積收入勢必均分。

邱彰說,陳能解套的就是先在台灣提訴請離婚。律師吳宜臻說,只要在當地國合法有效的婚姻,台灣認定只要沒違背本國法律規定,雖沒在台灣登記,仍認定有效。若陳先在台灣訴請離婚,紐約法院有可能以不重複起訴概念不受理,官司轉回台灣打,對陳有利,也可依民法條款,減輕或免除財產對半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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